约定“因为经营不善,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属于终止合同的特别约定,不应视为加盟方违约,则合同解除时,押金应全额退还;
其次,对方称押金五年以后退,没有依据,若因押金问题搁置,你可以先办理合同终止,结算加盟费用,对方不退押金的,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最后,若确实想要终止协议,应书面发出通知,否则,对方将可能主张你违约。
1、首先要考察你们之间的加盟合同全部内容,搞清楚押金退还、提前终止合同、经营不善的认定等条款。
2、如果合同允许提前终止合同,那么你也必须先证明你的店面“经营不善”。然后,才能提前申请。
3、建议还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至法院。而且,你的证据收集情况将决定你是否能够胜诉,尤其是“经营不善”的证据必须充实!
你们如果约定好因为经营不善可以提前申请终止的话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须证明达到了经验不善的条件,这样可以单方起诉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那么就按照合同来处理,否则就起诉,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