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主营的产品(或商品),作为推销样品,虽然没有实现收入,但也要视同销售,做销售处理,提取销项税金。
由于是上一年度的,涉及利润部分的收入成本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
1、补记收入对应的税金(简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实际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由于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最终转入利润,而利润过年后,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代,因此,涉及品尝品的账务处理,就只剩下补交增值税的问题了。
2、库存商品减少的问题
对应上述补记主营业收入的处理,本来应该有结转业务成本的会计分录,可是实际当中,品尝品肯定领用且并入销售成本结转了,因此不用再结转。如果品尝品没有做出库的账务处理,那么就按一下方法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假如品偿品成本10 000元. 正常不含税售价是12000元.公司按成本价10 000元送给别人.涉税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从以上分录中可看出, 你少交增值税 2 040元.少交所得税=(12000-10000=2000元)*25%=500元.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往外赠送品偿品,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处理, 即要确认收入,也可以结转成本,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如果产品没有售价,就用成本价10000*(1+10%)=11 000元作为售价,总之税法不允许企业按成本转账, 没有利润,就人为地给企业规定一个利润. 目的是防止企业借赠送之名,把正常的销售都当作赠送, 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1、查账后补税的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发生上述业务时(视同销售)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