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但2014年5月15日才签订,我可以向公司追讨补偿吗

2025-04-26 0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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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但这个前提是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呆下去了,如果现在已经签订了,那么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了。

回答2:

1、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签订,如果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2、2014年4月1日建立的劳动关系,在2014年5月15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主张半个月的双倍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可以。
不过可以追偿的时间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