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对方擅自将子女原来的姓改为对方的姓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改回自己的姓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你是可以起诉的,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母)或者他人的姓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改回自己的姓的,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以单方面改为和母亲姓的。因为擅改子女姓名是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而夫妻离婚后,父母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却有相关精神。一是195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你好,要经过父亲同意才可改姓,如果因为不同意而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