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人事部开除不给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2025-04-27 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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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公司的理由,是常用的,其实公司很难证明其理由,申请仲裁时,你赢的机会更大。

  1、未签订合同时,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工资一分不能少。

  2、退一步,你从事的职位,在招聘说明或者职位说明书上有没有什么明确要求,并明确说明不合格的标准?如果没有,或约定不明,公司很难举证你是如何不胜任的。仲裁时,是否符合录用标准,法律规定由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这个录用条件必须事前告诉劳动者(你)。否则就视为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二、你的重点是收集好证据,主要是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

  在此,提醒你要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法律虽然认可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但是实践证明,争议发生以后,其他劳动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证。另外,你可以再次心平气和地找对方协商,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这个证据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

回答2:

你好,你们之间有书面的有关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