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不能仅仅“让爱做主”
人民网甘肃视窗兰州4月1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养人改变过去的“重男轻女、希望家族后继有人”的收养观念,有些人错过生育年龄收养孩子,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认为一个孩子很孤独,收养一个,两人可以作伴成长。还有些家庭生活贫穷或抚养人身患残疾,为防晚年无人照料,超能力收养弃儿——
“我本来是出于爱心收养了小万琴,想给她一个温暖的家。没想到家庭窘迫,让她挑起全家人养家糊口的重担,我对不起小万琴!”在对“全国孝星”姚万琴及父母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听到她的养母如此忏悔。同时,兰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实社会中,许多市民因不了解《收养法》相关规定,擅自收养弃儿或孤儿,爱心、善举在不经意间触及法律,把好事办成了坏事,让收养儿童在生活中面临户口等诸多难题,影响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
多数事实收养不符合《收养法》
“大部分事实收养的家庭并不知道其收养行为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要办理登记,他们认为自己收养弃儿是在做善事。但事实上,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孩子今后将遇到上学、医疗保健、迁移户口等方面的诸多麻烦。”昨日,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潘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潘处长介绍,虽然民政部门没有就社会上擅自收养弃儿和孤儿数量做过详细统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人私自通过不合法程序收养弃儿或孤儿,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在已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中,其中大部分收养人不符合1992年修订实施的《收养法》规定。而对已发现的不合法收养,民政部门只能劝导收养人将被收养人送进儿童福利院收养。然而,他们收养之前不了解《收养法》,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与收养儿产生浓厚的感情,不愿意将孩子送往福利院养护,自己找关系给孩子办理户口。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凭着纯朴的慈爱之心,收养弃儿事件屡见不鲜。榆中县小康营乡的杨女士,2004年6月在医院捡了一个患病被遗弃的女婴,花费一年时间将女婴的病治好,但她自己有一个男孩,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她只能将女婴送往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
家住龚家湾铁路新村的村民刘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1995年5月1日,她和丈夫在安宁区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附近捡到了一个出生仅几天的女婴,刘某咬牙收养了孩子,可孩子因为收养程序不合法,上学了却报不上户口,刘某心急如焚。
同时,记者从七里河公安分局黄峪派出所了解到,本报多次关注的“全国孝星”小万琴,就是因为养父养母无法提供合法的收养证明,户口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现实中存在三类不法收养人
潘处长告诉记者,私自收养弃儿或孤儿的市民主要有三类:一是为了替亲戚朋友逃避计划生育处罚,偷偷收养超生儿,违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二是收养儿确实是弃儿或孤儿,但收养属个人行为,没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触及《收养法》;第三类收养人就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家庭,老人不甘寂寞,收养弃儿或孤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添生活乐趣,但他们都不符合收养条件。
但是,很多市民在收养过程中忽略了自己的收养条件。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收养条件才能收养弃儿或孤儿:收养人无子女;要有经济保障,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弃儿不得私自抱回家收养
据《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弃儿后,应当捡拾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派出所接到弃儿报告后,要及时查找遗弃人。
同时,接到报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帮助捡拾人将弃儿及时转送当地政府指定的救治医院进行体检和救治。救治医院接到弃儿后,及时通知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由儿童福利院作为弃儿唯一监护人和送养人,负责为弃儿申报户口,负责弃儿生活、医疗、教育及开展家庭寄养。
《规定》明确指出,非经法定程序,捡拾人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将弃儿自行收养或者送给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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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儿必须办理收养手续
《规定》对弃儿的养护作出详实的规定,自捡拾人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之日起,除送救治医院救治或者住院外,均由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养护。
对接到市民报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查找不到遗弃人的无家可归的弃儿,公安部门应当将与其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捡拾人的报案报告和捡拾人的身份证明移交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弃儿的正式收养手续。
弃儿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也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收养,但均应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未建儿童福利机构的县、区,其应集中收养的弃儿可以送市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但送养弃儿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养护弃儿所需的部分经费。
对于弃儿的户籍问题,《规定》细化为两类: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市民依法收养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收养弃儿权利要依法取得
《收养法》、《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之所以对弃儿收养作出详实规定,其目的就是让弃儿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保证他们幸福的生活,顺利完成学业,在人性化的制度下让弃儿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规定》中提出,教育部门应当保证弃儿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弃儿,学校应当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项费用;对就读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弃儿,学校应当视具体情况免收相应费用,并采取其他助学措施支持其完成学业。
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30岁以上、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抚养人能力的已婚夫妇,均有资格收养弃儿,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开具的婚姻证明、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弃儿发现地所在派出所开具的弃儿证明、夫妻双方单人一寸黑白照片各一张、夫妻合影黑白照片一张。申请人带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申请表,即可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一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就不能再生育自己的子女。(赵卿)
这个问题我对你的心情可以理解.其实你的担心没有必要.因为收养在法律上是"继养"关系.小孩天天都在长大.你考虑会对她的自尊心造成影响,这个问题你可以慢慢来解决.不要在一个问题上想不通.其实这个世界像她这样的事件太多 了.你所要做的就是培养她的自尊,自强,自信.而不应该过多考虑这些.一个自尊,自强,自信的人不管她的身世如何都会做让世人震憾的事来.
弃儿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也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市民收养,但均应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未建儿童福利机构的县、区,其应集中收养的弃儿可以送市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但送养弃儿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养护弃儿所需的部分经费。
对于弃儿的户籍问题,《规定》细化为两类: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市民依法收养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