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要在加拿大受审并服刑,刑满后将会被遣送回中国。至于回国后会不会再被追究,就要视乎中国对案件的看法与加拿大的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被遣送回国后即使再被追究也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否则加拿大是不会同意将人遣送回中国,每一个人被遣送回中国前加拿大都会做一个风险评估,认为有被迫害或处死风险的人将会以人道理由被充许留在加拿大,所有被遣返的人都会得到中国政府的保证不会受到迫害或处死。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法。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法。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法。
2、属人原则,就是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凡外国人犯罪,即使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刑法法。
3、保护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
4、普遍原则,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法。
5、综合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法。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法 我国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补充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要注意:“可以不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是一种倾向性,不是绝对不予追究,仍保留追究的可能性。因此,不能表述为“不适用我国刑法”。
先在加拿大坐牢,然后,回来枪毙,呵呵,尅个玩笑。
加拿大根据属地法管辖,我国根据属人法管辖,都有管辖权,都要判你罪。至于谁判,看外交协商,反正逃不掉的,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