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司法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司法矫正的主要任务包括: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行为和心理,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社区司法矫正的适用对象
2007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司法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司法矫正的适用范围被明确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以上范围是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司法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矫正?你是说刑法修正案八提出的社区矫正吗?这个社区矫正是最新提出的,还有待于新的司法解释来坦明实施的主体和实施的方式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