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你没有说清楚,根据题目有如下判断情况:
1、摩托车为主责方,撞击后摩托车主身亡;
2、摩托车为主责方,撞击后导致第三者身亡;
3、摩托车为无责方,被其它机动车辆撞击导致摩托车主身亡;
4、摩托车为无责方,被行人或非机动车辆撞击导致该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死亡。
再说说交强险是什么险种,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辆法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这个险种的含义,则在发生事故后,将对由于事故导致的第三者损失进行赔偿。据此原则和上述四种情形,可作出如下判断:
上述情形1:交强险不应赔付身亡者相关损失,因受害人(亡者)非第三者;
上述情形2:交强险应赔偿受害人(亡者)相关损失,因其为第三者;
上述情形3:交强险不应赔受害人(亡者)损失,因责任非摩托车,主责方根据其保险情况进行赔偿。
上述情形4:交强险应赔偿受害人(亡者)损失,因根据新道交法规定,机动车辆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发生撞击而导致第三者损失,无论机动车辆是否具具有完全责任,都应就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则是首要进行赔偿。
上述赔偿情形,与驾驶人是否具有正当驾驶资质无关。
补充一下:上面仅从纯技术层面阐述该问题,这里说说题外话。交通事故的认定有两个责任,一个是过错责任,一个是法定责任,商业保险赔付的依据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则赔付,无过错则不赔付。而根据新道交法立法原则,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撞击,无论机动车辆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担负一定法定责任,这也就是交强险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所在。所以说,无论你是否无照驾驶导致第三方损失,交强险都应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无照驾驶,保险公司在赔付了交强险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利,应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如果因为无照驾驶至人死亡,则已经触犯刑法,这个就已经不是赔偿不赔偿那么简单的问题了。
楼上那位,的确让我领教了当今警察的水平,很难想像这样水平的警察,是否还能再在警察的前面冠以“人民”两个字!
上楼那个你懂什么?????????????
还来什么"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辆法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现在已经改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以前也不是什么"机动车辆法定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而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在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每年一次,要买也得要有两个条件:1,必须是合法车辆通过了年检的2,要有驾驶证.而这个事的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即使他在学也不能独自上路,必须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其它的车能碰吗????出了交通事故他不是什么主责方而是要负全责.保险公司也不会承认他的驾驶资格而不会给予其赔偿.因为他没有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