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满,上诉到中级法院,需原告开庭吗

2025-05-06 0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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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开庭,要由同上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但作为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应该积极应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上诉的二审案件,经二审法院审查,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如果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所以,作为被上诉人,应该积极应诉,不管二审法院是开庭审理,还是通知询问、质证,被上诉人都应该按法院通知时间到庭应诉,如果经经传票传唤,被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二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可能对被上诉人产生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