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拿了超市100元的东西,报警处理,东西还给超市,派出所让我交两万元的罚款,无奈之下,我的朋友找了刘

2025-02-24 03: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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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对你处罚过重了,执法违法。你偷窃超市物品价值100元,金额较小,算不上犯罪,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你被派出所敲诈了,你应该向上级公安局举报或者申请复议。

回答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你讲的情况,派出所明显违法,你做的也很对。你可以向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者纪检部门投诉。

回答3:

1、首先肯定的是6000元罚款属于大额罚款,而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无权处以这么大额的罚款的,派出所这样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的违法行为。
2、即使公安局给你开出6000元这么大额的罚款,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就是你)相应的救济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对行政相对人处以大额罚款,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程序。而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却没有告知你有听证的权利,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4、我建议你先到处罚你派出所的上级主管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你还不服,可以起诉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5、你所做的录音只要证明是没有经过剪切和编辑,是真实情况下的录音,那么是可以作为听证、公安局行政复议和法院审判的证据的。

回答4:

垃圾人,垃圾问题,作小偷还拿出来显罢,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