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你说的情况,结果上面法条,现在实际的情况是,公安机关对你们调解不成,执行了行政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现在即使你原谅了你弟弟,但这只是违法行为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只能作为从轻处罚你弟弟的事由,位并不代表公安不处罚你弟弟。
5、如果你弟弟是未成年人,也没前科,加上你的谅解,公安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6、你现在可以到公安局问下,看他们立案了没,如果没了,你多说些情,也许就不罚了。如果立案了,只能按前面的走了,当然,你也不是没什么作为机会,但这些都是些法外的东西,我之里就不说了
1、你要了解清楚,现在加害人(姑且称为加害人吧,你说的被告人不准确)究竟是因什么理由被拘留的,是按照治安处罚的行政拘留,还是因为造成受害人的轻伤被刑事拘留了?
2、如果是行政拘留,就比较好办,拘留期满就出来了;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就比较难说了,但个人认为,此案危害不大,况且嫌疑人与被害人又是姐弟关系,而且被害人的行为也表示愿意原谅嫌疑人的行为,个人认为,侦查机关有可能撤销案件。
3、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可以书面说明的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