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形,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按照以前的案例来说的话一般是除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贩卖病死猪肉,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那么:
1、如果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下,应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量刑,因为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5万以上20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比较起来当然上罪大于下罪。
2、当然如果涉案金额在20元以上,应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因为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多法律规定请登录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按照以前的案例来说的话一般是除以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若销售的病死猪肉产生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量刑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病死猪肉进行买卖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犯罪情节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