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后不可以转移社保关系,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关系是不能转入居住地享受的,只能在社保关系所在地享受,但可以在异地凭社保一卡通领取退休金。
2、该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