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放弃父亲遗产权未与丈夫子女协商合法理吗?

2025-04-29 2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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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没有法律规定问题所涉妻子必须与其丈夫、子女协商,并取得他们同意,才可以放弃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应属于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规定,就本题而言,妻子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继承者属于其个人权利,放弃继承权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违法。
在妻子在世的情形下,对于问题所涉子女和丈夫而言,与被继承人的遗产毫无任何关系,除非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子女和丈夫继承其全部或部分遗产。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A、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B、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

回答2:

对于你的描述是合法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