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