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法第二十二条详解?

2025-02-25 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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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 新劳动法里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注:当时三个月的学习费花了单位的三千,其余自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学习合同内写的5000一年的违约金对于新劳动合同法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来说合理吗?
不合理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回答2:

你好,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了公司支付给A先生的全部培训费,是不合理也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说得非常清楚,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所提供的培训费用(该培训费用应该有具体的发票证明),即A先生的培训费共为3000元,则违约金最高只能是3000元,且该3000元违约金应是全部服务期限即五年的全部违约金,不能理解为每年的违约金最高为3000元。
将3000元培训费按五年分摊,则A先生每年应分摊的违约金应为600元。

回答3:

该约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