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2025-03-13 16: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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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写明重名太多,或者是不喜欢这个名字就可以。因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更改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