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些复杂了。此问题应从两个角度来分析,1、因事故受伤的第三人应找谁来赔偿;2、员工A的伤害应由谁赔偿。
首先,在第三人看来,是员工B开着单位的车把自己撞伤,那么他可能会找到B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因为在第三人看来,B是单位的人,开着单位的车,把自己撞伤,从外观主义来看,他自然会要求B的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作为第三人来讲,在他眼里看来,员工B开着单位的车在路上跑,就是在履行单位职责,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所以他自然会要求单位承担责任。而且,单位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车辆的合理义务,致使发生车祸,当然应该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责任。或者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A员工B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员工A教B开车,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失。
接下来,再看员工A的伤害应找谁来负担。
无非有两个主体,一个就是用人单位另一个就是员工B。
至于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A教B开车,是为什么?
如果是单位要求A在工作间隙教B开车的话,那这属于履行工作范围,因履行工作而受的伤,当然应认定为工伤。此时员工A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并不是单位要求A教B开车,而是A未经单位同意在私下里教B开车的话,那此事故就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不是履行工作过程中受的伤。此时员工A受的伤应由直接责任人B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此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A和B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对A和B依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予以适度处罚。
1、如果员工B没有驾驶执照,而员工a是师傅,应该员工a负责。
2、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应该算工伤,由工伤保险承担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医疗费。
《交法》规定,驾驶培训必须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如果你是在驾校并且有培训资格证,这些问题就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你没有资格证,导致的交通事故技巧及损失只有你自己承担了。
如果A不是专职的,有教练证的驾驶员,B也没有驾驶证,那由B负主要责任,A负次要责任。医药费按责任承担。
属于工伤,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有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