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缺少拍片检查的报告单,一定要用到这东西吗?

2025-05-06 03:46: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3:

社保局规定,报告单是必须的,有报告单才能报销发票的费用

回答4:

你只要有伤残鉴定书就可以了,无需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