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条例》的第22条有明确规定,它承担责任的一个基础就在于它非常清楚地知道在用户上传的这些内容是没有经过作家授权和许可的,那么它仍然置放于网络的空间中,供用户来下载和阅读,毫无疑问,它就不能够再援引避风港的原则来免责,应该承担相应的网络责任,这是《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条例》里面的明确规定。另外,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责任商侵权里面的第三款讲到明知的规则,如果网络服务商知道在自己的网络存储空间里面提供的内容是侵权的话,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很明确的。另外,从百度公司自己的表态来看,他也道歉了,李彦宏讲如果管不好就关掉,我想他如果没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大可不用,第一,不用道歉。第二,管不好的情况下关掉。百度作为一方来讲,他也知道百度文库目前提供作品的行为应该在法律上受到制裁。
要说的话他们全都是侵权,互联网上未经作者同意传播其作品还不支付报酬就算侵权,只不过新浪什么的没被作家协会告就是了。
用户下载侵权那是肯定的,是直接侵权,你全在网上下载就不买作者书了,他们销量、版权费就少,所以就是侵了他们权嘛,文库这次还以“我们不是直接侵权”做幌子嘛
没轮到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