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的延期是多少天?

2024-12-01 0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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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有权进行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没有具体规定延长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没有具体规定延长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酌情自主决定。

回答3: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15天,如有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回答4:

您的问题应该理解为“行政诉讼上诉审的延期审理有没有期限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实践中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 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 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即上诉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据此,行政诉讼上诉的延期最长不会超过2个月。

回答5:

如果上诉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或者节假日,上诉期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