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直行车被撞,无论任何位置,都是横穿车辆全责。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如果直行车被撞,无论任何位置,都是横穿车辆全责。
如果是直行车撞的横穿车辆,撞击部分在车辆的前半部分,也就是B柱往前的部分,是横穿车辆全责。
如果撞击点位于B柱后侧,则两个车都有责任。
如果直行车被撞,无论任何位置,都是横穿车辆全责。
如果是直行车撞的横穿车辆,撞击部分在车辆的前半部分,也就是B柱往前的部分,是横穿车辆全责。
如果撞击点位于B柱后侧,则两个车都有责任。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如果属于电动三轮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事故,则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