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群众的事业观?

2025-02-27 0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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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列宁曾经指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的实践是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正确态度。

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特别强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工作路线。

群众的事业观要求公务员真正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摆正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公务员是从群众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在群众实践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得到提高和成长。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任何高明的公务员都将丧失领导力而一事无成。更应当警惕的是,如果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就必然走向群众的对立面,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如何看待个人政绩,是公务员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的一个集中反映。何谓政绩?从本质上看,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执政为民的成绩。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公务员的政绩,是公务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取得的实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人类历史上最壮丽的事业,是每一位公务员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广阔舞台。只有把人民摆在至高的位置,才能建立无愧于党和人民要求的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