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兰考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2.80元/立方米;145-240立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3.60元/立方米;240立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4.4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