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入职只签了试用期合同,期满后不给签正式合同,也不给交社保。现在一年了,我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2025-04-25 12:57: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保留一切在此公司上班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他为你补社保,而且社保局针对这种情况罚款是相当高的,先了解哈劳动法嘛

回答2:

应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国家规定特殊技术人员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保留好证据,你一定会胜诉的。

回答3:

到劳动局申请冲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进行申请诉讼。但必须附上相关证据

回答4:

带好相关合同,收据到劳动部分解决,没问题的,这么无良企业就会忽悠人

回答5:

那你去找劳动保障部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