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 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3年以上(不含3年)有期徒刑的。
(4)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六个环节: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公示考察培养情况。三是票决发展对象。四是培训发展对象。五是票决预备党员。六是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