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人信用修复指南 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二)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5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
(五)5年内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
(六)社会法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七)省、市、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