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厂长和书记也都是由国有企业委任(他们的工资待遇全部有国有企业给付)。
厂办大集体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和房屋也是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有工商登记,是单独核算,但是法人是由国有企业委任的(也就是厂长),厂办大集体企业从1979年成立至今厂长已经换了好几任了。执照上没有注册资金。请问:第一第二如果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厂办大集体企业有什么权益?第三如果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厂办大集体企业又有什么权益?第四厂办大集体企业目前面临改制,职工代表形同虚设,改制分流工作所有方案全部有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与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只有表决权,没有决策权。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的所做所为合法吗?第五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财产清理评估,界定产权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有没有知情权?职工怎么样理顺劳动关系?谢谢!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
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