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离婚时,交了2万元本单位正筹建的集资房,此房在99年建成并办理了产权证,为什么房管局不能办理过户

2024-12-01 23:28: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合法,该房产 应该为你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房管局。

回答2:

房管局的做法应该没有问题,理由如下:
一、根据法院判决,你对房屋只有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居住和所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院当时的判决并没有对该房做出明确的裁决。
二、根据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你的前妻或者二人共有,因此房管局不可能为你办理过户。
解决办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就该房屋产权重新分割,已确认产权。
以上仅供参考

回答3:

此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办在何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