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民检察院会依照职权进行审查,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来说,对于在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人民法院正在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依据合理,对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若认为申请依据合理,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会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