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检查。所以,胡某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不正确。
(2)做法不符合规定。按规定,出纳员不能兼管档案保管工作。
(3)做法不符合规定。按规定,发票金额有错误,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不能更正。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
(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需办理调转手续。先从原所在省主管机构办理调出,再在现在工作地主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7)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做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应对考试的最好方法。假如对这些问题具体条例不能说得像书面一样一字不漏。
首先,陈述它的观点是否正确。再写根据〈会计法〉的关规定,把大概意思写出来。一题至少会给一半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