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需要到你们那的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借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销售工作。
销售煤气罐需要以下手续: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每个地区对燃气的管理都不相同,下面以福建省对燃气的管理条例说明。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7章68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发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六)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方可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五)、(六)、(八)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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