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其是承办人,不能再做证人了。 这里不涉及回避的问题。回避是为了公正,而他不涉及回避,不能做证人,是为了保证客观。
只能作证人,他应回避本案的承办。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