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说的实习期其实就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期限低于三年,则是违法的,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作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你可以主张补偿差额。
三、公司解散了,你任然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前天是公司还有资产,要不就不好说了。
实习是否是试用期?
如果是的话,转正后,你的工资应该是698+(698*20%).这是最基本的.(你在那里,工资标准这么低的??)
公司正在解散的话,建议你先拿着他们发放的钱,再拿着你的合同,工资条,去劳动部门投诉....(一定要先拿到一部自己的钱.再去)
恐怕不行,请找有关劳动部门咨询!
合同上是否有说明待遇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