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公司因销售淡季,春节年年放假20-30天,我们没有任何工资发放,请问合理吗?

2025-04-28 14:43: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还是不合理,销售应该有基本工资和效益公司,公司的效益不好不能都让员工去负担

回答2:

如果你们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那么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这种因公司原因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根据该规定,你们可以主张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回答3:

不合理
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4:

在合同期内,因销售淡季而放假不工资,不合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发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