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还存在。
参照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至于自离(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依据,对劳动者是有约束力的。
你好,我是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你的问题,简单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它意味着:任何一个劳动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超过30日,劳动者有权离开,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但劳动者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自动离职,未给足用人单位30天的交接时间,劳动合同是从离职后自动解除,但用人单位可以就重新招录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生产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劳动者主张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第一,我们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是08年施行的,你的劳动关系已经归类于此,受新劳动合同法约束,第二,你在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金之类的约定,如果有就要赔付的,如果没有你就可以马上协议解除合同,或提前一个月辞职,没有赔付
法律没有规定,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只要用人单位没开贝解除劳动合书证明,就要每月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