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刑事案件中不适用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即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主观上是善意的,事前也不知道是赃物),发生刑事追诉案件,对于赃款财物是要一查到底的,所以是要退还赃物的。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你确实不知情,并且是以市场价购入,不构成收购赃物罪 。
这法规的知情与否是这样判断的:价格大幅低于市价。就这一条。至于主观知道不知道是不管的,毕竟谁也不会说自己是故意购买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