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并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应该在项目完成后编制,而要在建设前编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
如果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则不能进行验收。
需要编制,这是验收前的必备程序,如果不具备,连申请验收的资格都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要先于或者同于主体工程验收。
需要编制。不仅是程序上的问题,如果说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做的很好,不需要补充措施了,可直接申请水土保持验收。不过在这两年,直接验收的很少,多需要补报方案。
需要补编,否则验收时你少一个程序的。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首先编制水保方案是为了落实水保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应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也就是“三同时”制度,你的项目已经完成了,连水保方案都没编,更别提水保措施了。如果你所在地的水保监督机构去查处你,那就麻烦咯——新水保法出来以后处罚额度加了很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