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行使用情况,分割土地证,各持一部分,注销原来的两个.怎么闹也闹不出明堂的.
还是应该先确权,然后由败诉方再去做行政诉讼。由于土地使用权证的重复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在这个情况没有得到更正的情况下,行政行为的过错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存在时效问题,直接去起诉,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看你还是提着土地使用权证,到法院,直接确权!!!提起确认之诉。这个诉讼只要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