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给我上报的是限制人身自由案,公安局会怎样判?

2025-04-25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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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决是法院是职责,公安机关是没有判决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从你上面的陈述可以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只是采用恐吓、胁迫等精神强制手段,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但是你报案肯定是有实质效果的,因为那个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鉴于这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你们要承担取证责任,可以拿一个录音器录音笔等东西,将那个人的话录下来。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据。
  

回答2:

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才叫非法拘禁,情节轻微与否只要在24小时之内都不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首先要取得对方的谅解,向对方道歉,取得对方的原谅,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诚恳接受公安民警的教育!认错态度要好!一般情况下就没事了!
记住,这种事情以后最好不要参与,就是跟着别人去玩也是参与,辛亏情况不是很严重,否则要你吃药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一不留神就会栽倒的。望你踏实做人!
首先要取得对方的谅解,向对方道歉,取得对方的原谅,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诚恳接受公安民警的教育!认错态度要好!一般情况下就没事了!

回答3:

你好,判决是法院是职责,公安机关是没有判决的权利的。

回答4:

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取得对方谅解的,可以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