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第一定律的表述是这样的: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即力是使物体产生加速度的原因。据此,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推论:力的存在是相对的,因为运动状态是相对的,一个物体相对某一参照物做匀速运动,似乎不受力的作用,同一物体的运动相对另一参照物又做加速运动,似乎又受力的作用。于是人们开始怀疑力的真实性问题,力是真实的存在还是我们的虚幻?但是,力确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这说明牛顿第一定律的表述存在问题。
牛顿第一定律应该改述为:物体总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直至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种表述适用于任何参照系,因此,不妨把它叫做广义牛顿第一定律。广义牛顿第一定律中的“原来运动状态”既可能是匀速运动或静止状态,也可能是某种加速运动状态,这取决于所选的参照系。物体的这种不受外力时具有保持原来匀速或加速运动状态的性质可叫做物体的“广义惯性”。而物体在不受外力时的原来运动状态的加速度,在此可把它叫做“惯性加速度”。
根据广义牛顿第一定律,物体不受外力的作用既可能做匀速运动,也可能做加速运动;物体受外力的作用,既可能做加速运动也可能做匀速运动。物体受力或不受力时究竟做何种运动,取决于所选的参照物(系)。因此,“力是使物体产生加速度的原因”这一说法是错误的,这种说法正是产生非真实“惯性力”的理论基础。
2、力是改变物体原来运动状态的原因从广义牛顿第一定律不难得知,不管物体处在怎样的一个参照系中,原来运动状态如何,只要有外力作用,这个物体的原来运动状态就会改变。。加速度也是运动状态参量。如果把相对原来的运动状态的改变,表述为相对于“惯性加速度”的加速度增量,这样,也就可以说,力是使物体加速度变化的原因,准确地说,力是使物体产生相对于“惯性加速度”的加速度变化的原因。
从现有的力学实验和牛顿定律可以推出:物体相对“惯性加速度”的加速度增量,与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成正比,与其质量成反比,增量的方向与外力方向一致。如果用a 0表示惯性加速度矢量,a 表示受力后的加速度矢量,F表示外力矢量,则:
F=m(a—a 0)
这一关系适用于所有的参照系,只是在不同的参照系里惯性加速度a 0不同而已。在此,我们把它叫做广义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是广义牛顿第二定律的特例。广义牛顿第三定律与牛顿第三定律相一致,适用于任意参照系。牛顿定律,作为广义牛顿定律的特例,仅适应于特殊参照系即惯性参照系。
3、什么是惯性参照系
现在的物理教科书中都是这样定义惯性参照系的:惯性参照系就是牛顿定律成立的参照系。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虽然这种定义中所反映的牛顿定律与惯性系间的关系是正确的,但是,这一定义从逻辑上讲是循环定义,并不能说明什么是惯性参照系。本来,牛顿定律是在惯性参照系中的实验定律,什么是惯性参照系?惯性参照系就是牛顿定律成立的参照系,这种循环定义非但不能说明惯性系是什么,反而还会产生这样的歧义:非惯性系也是惯性系,因为在非惯性系中应用牛顿定律时设想了一个“惯性力”后,有些人把它又视为真实力,则牛顿定律又能成立,在这些人看来,非惯性系又是惯性系。
根据广义牛顿定律,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惯性参照系就是惯性加速度为零的参照系。在这样的参照系中,物体不受外力时的加速度为零,即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受外力时有下式成立:
F=ma
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参照系是不是惯性系,要依据实验、观察或设想,看一个物体在这个参照系里不受外力时(或设想不受外力时)的加速度是否为零,当a 0=0,则这个参照系是这个物体的惯性参照系;如果a 0不等于零,则这个参照系不是惯性参照系。
4、结论
总之,物理学中应该严格区分真实力与非真实力。为此,可用“惯性加速度”取代“惯性力”这一概念,将牛顿定律改进为广义牛顿定律:
广义牛顿第一定律表述为:物体总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直至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这种原来运动状态的加速度叫“惯性加速度”。
广义牛顿第二定律表述为:物体相对于惯性加速度的加速度增量与物体所受的外力成正比,与其质量成反比,增量的方向与外力方向一致。用公式表示即:
F=m(a—a 0)
英文名称:Newton's First law of Motion
任何物体在不受任何外力的作用下,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由于物体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叫做惯性,所以牛顿第一定律也叫惯性定律[1]。
英文名称:law of inertia
惯性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无论是固体、液体或气体,无论物体是运动还是静止,都具有惯性。 [编辑本段]说明 该定律说明力并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的条件,而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牛顿第一定律又称惯性定律,它科学地阐明了力和惯性这两个物理概念,正确地解释了力和运动状态的关系,并提出了一切物体都具有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的属性——惯性,它是物理学中一条基本定律。上述定律主要是从天文观察中,间接推导而来,是抽象概括的结论,不能单纯按字面定义而用实验直接验证。和实际情况较接近的说法是:任何物体在所受外力的合力为零时,都保持原有的运动状态不变。即原来静止的继续静止,原来运动的继续作匀速直线运动。物体的惯性实质是物体相对于平动运动的惯性,其大小即为惯性质量。物体相对于转动也有惯性,但它跟第一定律所说的惯性不是一回事,它的大小为转动惯量。惯性质量和转动惯量都用来表示惯性,但它们是不同的物理量,中学物理不出现转动惯量的名词,可不必提两者的区别。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作用或所受合外力为零的情况下,究竟是静止还是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除了和参考系有关外,还要看初始时的运动状态。
牛顿第一定律说明了两个问题:⑴它明确了力和运动的关系。物体的运动并不是需要力来维持,只有当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即产生加速度时,才需要力的作用。在牛顿第一定律的基础上得出力的定性定义:力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它使受力物体改变运动状态。⑵它提出了惯性的概念。物体之所以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是在不受力的条件下,由物体本身的特性来决定的。物体所固有的、保持原来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叫惯性。物体不受力时所作的匀速直线运动也叫惯性运动。牛顿在第一定律中没有说明静止或运动状态是相对于什么参照系说的,然而,按牛顿的本意,这里所指的运动是在绝对时间过程中的相对于绝对空间的某一绝对运动。牛顿第一定律成立于这样的参照系。通常把牛顿第一定律成立的参照系成为惯性参照系,因此这一定律在实际上定义了惯性参照系这一重要概念。牛顿第一定律是作为牛顿力学体系一条规律,它具有特殊意义,是三大定律中不可缺少的独立定律。不能将第一定律看作牛顿第二定律的特例。注意:力不是产生速度的原因,而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
牛顿第一定律的形成
(1)伽利略的研究和科学想象:
同一小车从同一斜面上的同一位置由静止开始滑下,(这是为了保证每次小车到达水平面时有相同的速度)。第一次在水平面上铺上毛巾,小车在毛巾上滑行很短的距离就停下了;第二次在水平面铺上较光滑的棉布,小车在棉布上滑行的距离较远;第三次是光滑的木板,小车滑行的距离最远.
伽利略认为,是平面对小车的阻力使小车停下,平面越光滑小车滑行就越远.表明阻力越小,小车滑行就越远.伽利略科学地想象:要是能找到一块十分光滑的平面,阻力为零,小车的滑行速度将不会减慢.
(2)笛卡尔的补充
笛卡尔等人又在伽利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如果运动物体,不受任何力的作用,不仅速度大小不变,而且运动方向也不会变,将沿原来的方向匀速运动下去.
(3)牛顿的伟大贡献
英国的伟大科学家牛顿,总结了伽利略等人的研究成果;从而概括出一条重要的物理定律: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力的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就是牛顿第一定律. [编辑本段]牛顿第一定律的发现及总结 300多年前,伽利略对类似的实验进行了分析,认识到:运动物体受到的阻力越小,他的运动速度减小得就越慢,他运动的时间就越长。他还进一步通过进一步推理得出,在理想情况下,如果水平表面绝对光滑,物体受到的阻力为零,它的速度将不会减慢,这时将以恒定不变的速度永远运动下去。
伽利略曾经专研过这个问题,牛顿曾经说过:“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成功的。”这句话就是针对伽利略的。所以牛顿概括了前人的研究结果,总结出了著名的牛顿第一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是通过分析事实、再进一步概括、推理得出的。虽然不可能用实验来直接验证这一定律,但是,从定律得出的一切推论,都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因此,牛顿第一定律已成为大家公认的力学基本定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