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八十条是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你的问题需要完善一下
应该是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单纯的妨害公务罪很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重也才三年;但是如果有故意伤害、有人死伤等情况发生可能会构成其他罪名。
城管工商公安的话基本都拘留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