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登记日建立夫妻关系;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规定及双方另有约定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同;3、夫妻离婚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4、鉴于法律规定及你的情况,房产贷款部分权益属共同财产,债务属共同债务;关于珠宝问题,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婚礼花销可以要求共同偿还;你支付的三万元,亦同;5、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三个月结案;6、你的工资卡可以不给对方,但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7、可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纵横法律网 马勇律师
你好!
我的分析如下,敬请参阅:
1 价值十几万的珠宝是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变价分割。不一定会成功的。因为那不是非常特别的财产。
2 婚礼那30万花销,你举不出有效的证据,不能作共同债务。她父亲看病花的那3万多元,你能要求她返还我一半。这是你们的共同债权。虽分居,却未离婚。
3 只要分居达一年以上,已经确实是感情破裂,可以请求法院强行判离的。
4 她说得不对。事实上,自你们已经感情破裂起,各自掌管自己的财产,就成为,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了。就不能再作夫妻共同财产制了。
1、她的价值十几万的珠宝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获得一半,可以要求对方折成一半的现金给你。
2、结婚的花销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你有权要求她返还一半。
3、离婚是你自由的权利,法院在3个月内强行判决离婚。
4、你有权利掌握自己的工资卡,无须给他,除非她把珠宝给你,因为珠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用这个理由对抗她。
首先,已经付了首付款,再想拿回来是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开发商是不会同意的,所以估计钱是拿不回来的。
其次,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谁出的钱,谁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各分一半。法院最终判房子归属的话,一般是要房子的一方把对方那份钱给了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外,男方借的12万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由女方还一半。
补充:1. A男的哥哥不能要回房子,理由同上。
2. 分财产的时候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会给予适当照顾。
1.共同财产,现金和拿珠宝换现金是一回事,没什么好计较的。可以协商。
2。婚礼如果是你父母拿的可以算是 对你们的赠与不算借款(有约定从约定,没有就算赠与,估计此事也就一赠与行为),3W多借款如果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算借。
3.你可以起诉,具体以法院判决,估计第一次很难离
4.可以,共同财产没错,但没要求共同财产一定是由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