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关于合同无效的赔偿问题,请高手来

2025-05-05 0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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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则无权解除和收回土地。
如果你不是,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如果手续完善,则发包方无权解除合同。
如果手续不合法,那么应该视为合同未生效,根据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分担。

回答2:

你好

这个可以要求预期利益损失,这也得看合同约定及合同法有相关规定,不过,你这标的应该不小,要看在这里直接这样问出个结果基本不现实,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