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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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是由公安发布;
通缉令的批准机关是上级公安部门、检察院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经检察院批准也是由公安发布通缉的
一般情况下是只有刑事案件才可以发通缉令;
但是有些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也是可以针对当事人的。
对,民事案件不足以立案抓捕
不是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