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中药偏方 被药监局查 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

2025-03-06 1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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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总体是按假药论处, 依据为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五项,
处罚依据为: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你父亲是老中医,如果他有医师证就好办,哪条法律规定不许退休医生再上岗了?那他的中医偏方要人家带到黄泥去啊?还要有需要的人四处求助?哪个地方的药监局这么缺德,老人家有没受到伤害,精神上伤害都不行,有问题找律师起诉。

回答3:

无证经营。中药本来就没什么规定的配方,偏不偏还不都自己说说的么。但一定要有医师资格证或药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