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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中涉及委托的法律规定主要是:
1、 第三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 第四十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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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村有几个人是搬迁户由于父母重病又不能外出务工,必须在家看守老人,并且户口未迁出,亲属不在家,可以为亲属代为投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