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缴纳一年以上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是提取公积金有条件,不是随便就能提取:
1. 离休、退休的;2. 出境定居的;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在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缴存市民发生以下五种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另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希望对您又帮助。
根据广西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缴纳一年以上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是提取公积金至少满足以下其中的一条: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
在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缴存市民发生以下五种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不行,除非房产是你的名字
如果在北京我就帮你提出来了。
但是南宁我不熟。你可以到当地的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