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本人认为自己有罪,在其认罪的前提下本人又作无罪辩解,两者肯定是矛盾的。
但是,如果被告人认罪,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人则可以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理由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前述规定,被告人当庭认罪的,但又未与辩护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无罪或者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辩护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